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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港口统计规则意见的函
2014-09-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港口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港口统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组织起草了《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研究并提出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部综合规划司。

   《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稿)》已刊登在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C.GOV.CN)上,各单位可上网下载查阅。

   联系人:郑文英,电话:010-65293182,传真,010-65293125。

   附件一:《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要说明

   附件三:《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 港口 统计 规则 函

   抄 送: 部内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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