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9-09
交公路发〔200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了贯彻落实2004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公路设施的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行车安全,我部制定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地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实际工作时一是要努力保证工程实施所需的资金和技术力量;二是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三是要注意规模效益,应按公路线路逐条实施;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要加强对工程实施效果的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改进技术措施、提高实施水平奠定基础。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与部公路司或工程实施技术小组联系。部公路司联系电话:010-65292746,010-65292730;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小组电话(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010-62358207、010-62359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代章)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