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2014-09-10
(1991 年12月30日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945号发)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
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 定员
3.1 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
3.1.1 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产的工人。
定员:见《养路工人定员表》
3.1.2桥梁养护工人:指对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进行日常保养的工人。
定员:
a. 桥长在500m以上的永久性桥:每100m为(0.4~1. 0)人;
b.钢结构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1.5~2.5)人;桥长1.000m以上的,每100m为(1.0~1.5)人;
c. 悬吊、斜拉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2.0~3.0)人;桥长在1.000m以上的,每100m为(l.0~2.0)人;专设桥梁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每100m为(0.6~1. 5)人。
3.1.3隧道养护工人:指对长500m以上的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人。
定员:每100m为(0.5~0.7)人。
3. 1. 4渡口工人:指载运车辆的机动或人力渡船的驾驶、轮机、水手、保养等工人。
定员:每班每渡船(7~12)人。
3.1.5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指由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集中使用的汽车驾驶员和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及维修工人。
定员:
a. 汽车驾驶员:每辆为(1.0~1.2)人;
b.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每辆(台)(0.5~1.0)人;
C. 维修工人:每辆(台)为(0.3~0;7)人。
3.1.6养护工作施工工人:指从事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善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的工人。
定员:养护里程在700km以下的,每100km为(10~15)人;养护里程在700km以上的,每100km为(15~25)人。
3.1.7沥青储运站(库、池)工人:指在沥青储运站(库、池)从事路面施工,养护用沥青(渣油)的储存、分发、出入库。加温、设备维修的工人。
定员:
a. 储量在3000t及其以下:每1000t为(8~16)人;
b.储量在3000t以上:每1000t为(8~12)人。
3.1.8沥青混合料拌合场(站)工人:指在沥青混合料拌合场(站)从事机械化操作和日常维护搅拌设备的工人。
定员:每工作日拌合能力1000t为(4~6)人。
3.1.9乳化沥青站工人:指在乳化沥青站从事乳化沥青生产的工人。
定员:年产量每1000t为(1~2)人。
3.1.10苗圃工人:指在苗辅中从事公路绿化用苗木培育的工人。
定员:每1000平方米为(0.3~0. 6)人。
3.1. 11交通量观测工人:指从事交通流量观测、计数、汇总、统计的工人。
定员:
a.连续式观测站:每站为(8~12)人;
b.间隙式观测站:每站为:人。
3.1.12收费工人:指在收费路、桥、隧道、渡口从事收费工作的工人。
定员:每个车道、码头每班岗为(2~3)人。
3.1.13生产技术人员
3.1.13.1 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指在县段级公路养护单位具有技术职务并专职从事土木、机械、绿化技术工作,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定员:每100km为(5~8)人。
3.1.13.2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指在县段级公路养护单位从事养路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专职人员。
定员:每个县段为(1~2)人。
3.1.14养路费征稽人员:指直接从事公路养路费征稽工作的人员。
定员:
a. 机动车辆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每100辆车为(0.3~0.5)人;
b.其它地区:每100辆车为(0.6~1.0)人。
3.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指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定员:按本标准定员职工总数的12%~18%。其中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每100km为(1~3)人。
其他规定见附录A
附录A
其他规定
(补充件)
A1本标准不包括高速公路定员。
A2等外公路养路工人定员可参照四级公路养路工人定员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组织云南、辽宁、北京、吉林、江西、河南、山西、陕西、青海、四川、广东等省(市)交通厅(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俊华,陶培启、史殿英、李江、赵长松。
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遵照交通部(90)交函人劳字127号《关于修定汽车运输企业定员标准和公路养护定员标准的通知》,交通部人劳司一九九零年四月在昆明召开公路养护定员标准修定工作会议并布置工作,由云南、辽宁、北京、吉林、江苏、江西、河南、山西、陕西、青海、四川、广东十二个省、市交通厅(局)组成标准修定组,云南、辽宁省交通厅担任组长。
二、编制过程
这次修标工作从调查研究入手,经过科学论证,反复测算拟定出《公路养护定员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槁。十二个省、市交通厅(局)的调查研究工作历时三个月,开调查会一千余次,调查各种不同等级的路段五百余段,总里程长达三万一千余公里,翻阅资料上千件,收集数据近十万个。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九九零年八月,在四川会议上分别拟定了高等级公路和一般公路养护定员标准(讨论稿),并下发各修标单位进行测算验证。在综合平衡吸收各省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十月在辽宁会议上形成一个内含一、二、三、四级公路的公路养护定员标准(讨论稿第二稿)。十二月由交通部人劳司组织云南、辽宁、北京、河南、陕西、青海、四川七个省、市交通厅(局)在北京会议上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公路养护定员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增加修标说明及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几个问题的附件。经交通部人劳司批准,于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90)人劳计字1100号文印发全国三十个省、市交通厅(局)征求意见,并收到二十五个省、市交通厅(局)的复函和意见,经研究采纳和部分采纳9条。在汇总各省意见基础上,一九九一年三月,在广州召开了由标准修定组和山东、浙江、安徽、湖北、甘肃、福建、广西、海南省交通厅参加的《公路养护定员标准》定稿会。这次会议对征求意见稿所拟定的各项定员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按国家标准化法的要求进行夏审修定,形成了《公路养护定员标准》送审稿。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全国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公路养护定员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经过充分评议,通过了核标准送审稿。我们按照审定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形成本标准报批稿。
三、技术内容论证
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引用了JTJ01一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JTJ073一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等有关规定,重新划分修订了养路工人、桥梁养护工人、渡口工人、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养护工程施工工人、沥青储运站(库、池)工人、苗圃工人,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安全技术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定员标准。
本标准与一九七九年部颁《公路养护定员标准》比较,按可比口径养路工人定员标准降低0.1~0.2人/km在定员范围上新补充了隧道养护工人、沥青拌合场(站)工人、乳化沥青站工人、交通量观测工人、收费工人和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定员。现对定员标准技术内容论证如下:
(一)养路工人
公路养护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的重要环节。我国有公路养护工人近四十万人,担负着全国一百零二万千米公路的养护任务。公路养护工作点多、线长,室外作业,条件艰苦。养路工人负责清理路肩、杂物、边坡,处理翻浆、啃边、修补坑槽,刮铲路面搓板,疏通涵洞,修补路面,绿化,备料等工作。因此,确定养路工人定员是制定公路养护定员标准的核心。影响公路养护工人定员标准的因素很多,主要是,交通量、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三个要素。
一九七九年我部制定养路工人定员标准时,高等级公路很少,交通量不大,当时公路交通量最高日通车5000车次,因此标准仅规定了5000车次以内8个序号和沥青、砂石路面两个类型的定员标准,仅适用于一般公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飞跃发展,公路交通流量倍增,原标准交通量序号的划分已不适用。固此,根据一九八九年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将原交通量序号调整为: (1) 10,000车次以上; (2)7,001~10,000车次; (3)5,001~7,000车次;(4)3,001~5, 000车次;(5) 2,001~3,000车次;(6) 1,001~2000车次; (7) 501~1,000车次; (8)201~500车次; (9)200车次以下九个序号,比较符合我国公路运输的现状。
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分列为:一级公路含高级路面一个档次;二级公路含高级、次高级路面两个档次;级公路含高级、次高级、中级路面三个档次;四级公路含次高级、中级、低级路面三个档次。
定员标准测的主要依据是交通流量。交通流量是造成道路技术状况下降的最主要因素。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是公路抗灾抗损和养路难易的重要相关要素。从全国公路的现状看,三级路所占比重较大,约占等级公路的23%,故在实际调查中,以三级路为基数,对各个等级的公路也进行了普查。养路工人每公里定员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全年计划用工工日数
养路工人定员==————————————————————————
25.5*12*平均出勤率*平均出工率/调查里程数
按上述公式测得的定员,在各个不同交通量,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之间均有差异;如受其它可变因素的影响;气候、海拔高度、地理环境、机械化程度、公路超期、超负荷等,则差异更大。鉴于上述原因,为使标准更实用,每一个档次之间一般保留0.2~0.3的幅度;四级公路和低等级路面因路况较差,可变因素多,定员幅度相应增大,一般在0.2~0.5之间。
《养路工人定员》表是通过实际调查、综合分析、反复测算形成的(见表B)。测算时以二、三级公路规定的交通量标准为基础,按中级技术工人水平,其地理环境以微丘平原为主,海拔高度在2, 500公尺以下,小修保养机械功率以每公里二千瓦为基数进行测算的。上述影响因素超过极限时,为了使本标准的适应性和可行性更强,在《养路工人定员》表内规定了调整系数。《养路工人定员》表附注中的有关规定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的:
1.因水泥混凝土路面、石块路面的日常养护工程量和路面上各种病害处理难度比沥青混凝土路面小,故乘一个系数相对减少了定员。
2.我国地域辽阔,有一部分公路是在高原上,海拔高度直接影响了养路工人劳动定额的完成,根据对青海省二十八个路段调查材料分析,海拔在2, 500米~3,000米范围内,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12,3,000米~4,000米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2,4,000米~5, 000米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4,以此为依据确定的系数,经测算后是适用的。
3.由于我国目前一部分公路存在超期超负荷问题,当交通量超过或达不到标准时,可按序号增减定员。
(二)桥梁养护工人
公路桥梁的维修养护具有成本高、技术性强、多工程配合等特点。目前大吨位车辆比过去增多,对桥梁损坏程度也日渐明显。据对河南、江苏、四川、广东、山东、福建等六省的调查(见表C),大、中型桥梁普遍缺少专业桥梁养护机构、技术人员和养桥人员。这对桥梁的正常养护,保证安全畅通是不相适应的。我们调查23座特大桥共19,329.4延米,有桥梁养护人员260人,平均每百米1.34人,其中福建省最低仅0.36人,山东省最高达2.1人,在综合考虑全国情况后定为每100m按0.4~1.O人配备。特殊结构桥梁调查8座共5,251延米,有养护人员93人,平均每百米1.77人,根据调查情况定为桥长在1,000米以下每100m按1.5~2.5人配备。桥长在1000米以上每100米按1.0~1.5人配备。由于各类型桥梁承载力、使用年限、交通流量差异较大,因此制定标准时,按桥的类型和长度分档比较合适。
(三)隧道养护工人
近十年来,在交通量较大的公路主要干线上,修建了一些隧长在500m以上的隧道。由于设置通风、通讯、警报、消防、装配照明设备和监测设施等。本标准增列了隧道养护工人定员标准。经在福建省盘拓岭隧道验证,隧长822米,需配备7人,达到每100米0.85人,现标准按每100米配0.5~1.0人是适用的。
(四)渡口工人
由于渡口交通量、运输设备、设施增加,人员也应有所增加,经过对云南、辽宁、四川、陕西、江苏、广东、福建等七省20个渡口的调查(见表D),共调查渡船五十九艘,渡口工人1,109人,平均班次为两班次,按照计算公式:
现有渡口工人数 1109
每班次人数==-------------------------==-----==9.4人
调查船数*平均班次 59*2
另据广东省的抽样调查,机动船每班人员配备:
(1)载重六车的机动船需配备8人,驾驶2人,轮机1人水手4人,船上安检1人。
(2)载重八车机动船需配备9人,驾驶2人,轮机2人,水手4人,船上安检1人。
(3)载重十车机动船需配备10人,驾驶2人,轮机2人,水手4人,船上安检2人。
(4)载重十二车机动船需配备12人,驾驶2人,轮机2人,水手6人,船上安检2人。
如小于载重六车的机动船可减少1~2人。
根据以上情况,本标准对渡口工人定员按每班每渡船7~12人配备。
(五)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随着养路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大、中型养路机械和运输汽车多已采用集中管理使用的办法,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修订该项定员标准时,参照了汽车运输企业的定员标准,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1.养路工程汽车的使用率一般均低于专业运输汽车,其定员标准比专业运输汽车驾驶员定员低,一般按一车一人或五车六人,基本上可以做到定车定人留有机动。比一九七九年标准上限降低0.2人。
2.由于近年来,各养路段都增配了养护机械,种类也增加了。在养路过程中,每台机械并不是每天使用,按一人多能定机定人的原则,制定的定员标准为每辆(台)0.5~1.O人。
3.养路机械维修工作量不太大,因而新标准比一九七九年标准下限降低0.4人,比上限降低0.5 人。
(六)养护工程施工工人
养护工程施工人员主要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善工程。
根据云南、吉林、河南、山西、青海、江苏、四川等七省二十一个总段的调查(见表E)共调查管养里程46,255公里,现配有养路施工工人6, 839人,平均每百公里为14.8人。而本标准规定养护里程在700公里以下,按每百公里10~15人配备,养护里程在700公里以上的按每100公里15~25人配备,比一九七九年的标准下限降低5人,上限升5人,上、下限幅度较大,原因是:
1.据已调查的十二个省、市公路现状看,普遍存在三超现象:一是一般公路的油路超期服役比重较大,二是随着交通量倍增,公路技术状况得不到及时改造,超负荷运输现象严重;三是大吨位车辆增多,超重运输严重,加速对道路桥梁技术状况的破坏。由于以上原因,即使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定员,上限人数仍显不足。
2.鉴于我国国情和各省的财力情况,公路的大、中修和改善工程需有步骤地进行,定员水平过紧,不利于养护工程施工队伍的发展。
3.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公路建设已引起重视,并多方集资,加强了公路的整治和技术改造工作,因此把定员上、下限幅度适当放大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加强养路专业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发展现代化公路交通事业。
(七)沥青储运站(库、池)工人
沥青储运站工人负责公路养护作业所用沥表的接卸、储存、加温、采样化验、泵油摆桶灌装、运输到各养路段、道班等工作。一般总储量在1 ,000吨的沥青储运站,正常运转所需工种人数为:空压机11人,泵房11.5人,灌装工2.5人,装卸车1.5人,锅炉工1.5人,车辆驾驶员2人,计量放油11人,化验工1 人,维修等其他工人3人,共计:15人。经我们对云南、辽宁等七个省十三个油库(站)的调查(见表F),总储油量为55,500吨,现有人数838人,每1000号储油为15 .1 人,储油量在3,000以上的库站,其空压机工,泵房工,计量放油工,化验工等人员可适当减少,因此每1,000吨储量按8~12人配备。
(八)沥青拌合场(站)工人
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增长,机械化修路,养路作业日益增多。为了提高修建公路的速度,各省相继建立起沥青拌合场(站)。沥青拌合场(站)的主要工作是将沥青熔化后恒温,放人相应大小的石料,由机器拌合。根据北京市公路的调查,现北京市共有十个县、每县公路平均管养上等级公路460公里,每县都建起了一个沥青拌合场,一台拌合机日能力一般达到2,500吨,最大能力为3,100吨。沥青拌合机开机后是连续作业,不停机。经拌合的沥青砂石料铺设路面,提高了公路的路面质量,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也降低了原材料的消耗。定员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一台拌合机的日拌合能力及其岗位确定的。一台拌合机按日拌合能力2,500吨计算,需配守机人员三班6人,进、出料人员三班4~9人,经大多数省的认真测算,标准定为每1,000吨按4~6人配备是合适的。
(九)乳化沥青站工人
乳化沥青站是负责生产乳化沥青和沥青乳化材料的,这是一项新工艺。经乳化后的沥青,可直接修补路面。由于有了乳化沥青,大大提高了修补路面的质量,减少了养路工人的工程量。乳化沥青站的定员标准是新增加的,定员是根据乳化沥青站生产能力确定的。经北京市等有关省、市的调查年生产2,000吨乳化沥青的车间需2~4人,年产量按每1 ,000吨1~2人配备。
(十)苗圃工人
苗圃工人主要从事公路绿化苗木的培育。由于高级公路和出现,要求公路两旁和中间隔离带绿化植物品种增加,因而育苗难度加大;另外公路延长,树苗的需求数量也增加;由于技术进步,合理密植,加强管理,因而也增加了用工,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一般每个县公路段有1~2个苗辅基地。近十年来,全国各县管理的公路均有不同程度的延长,相对于苗辅基地运送树苗的路程加长,人员也相应有所增加。
一九七九年所定标准为每亩0.1~0.3人,折合每1,000平方米为0.15~0.45 人,现标准的高、低限都上升0.1 5人。另外根据辽宁、河南等八个省的调查资料看(见表G),现有育苗工人253人,共育苗733.1 3千平方米,平均每1,000平方米为0.35人。由于我国南北地区之间气候、土壤条件及出苗率的差异,新的定员标准仍保留有一定的幅度。
(十一)交通量观测工人
过去公路交通车流量统计因通车数量不大,多数由公路养护人员采取间隙式观测统计的方式。近几年来,由于公路事业飞速发展,上等级公路比一九七九年增加1.44倍,各种车辆的类型增加。尤其是大吨位车辆的增加, 使得主要交通干线公路损坏程度加大。为了解交通流量情况和路面损坏程度,以便计算公路投资,各省在主要交通干线相继建立连续式观测站。连续式观测站为一年365天昼夜24小时连续观测。观测方法大多数为人工计数测定,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几条高速公路所设观测站为仪器观测。连续式观测站由于交通量不同,所设观测点的人数也不同。因连续式观测站的工作不能间断,各省均按四班制配备,每班2~3人。经对云南、吉林等八个省三十二个连续式观测点调查(见表H),共有观测点人数300人,日平均混合交通量达5, 457车次,观测点平均人数达9.4人。间隙式观测点每月只观测三天左右,累计全年需0.5~1 个人的工作量,但大多是由养路道班工完成,时间隙式观测点的定员,一般由交通量观测的养路道班再增设1人。
(十二)收费工人
“七五”期间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了贷款、集资等方式,修建了一些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等。为了搞好这些贷款集资修建的公路的养护,及早收回投资,各省、市按照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要求,相继在这些路、桥、隧道的出入口处,设置了收费站,并配备相应的收费工人。收费站主要负责售票、检票、指挥交通、维持秩序等项工作,一般为三班作业。现按照每个收费车道每班岗2~3人配备,经测算是合适的。
(十三)专职工作技术人员
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在各县养路段负责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和绿化等项技术工作。现定标准比一九七九年部颁标准每100公里低限提高:人,高限提高2人,原因是:
1.根据调查的9个省163个公路段,共养护里程29, 948公里,有工程技术人员:1, 185人,平均每百公里4人(见表1)。与一九七九年部颁标准上限持平,其中四个省低干原部颁标准下限,2个省高于上限,发展很不平衡,主要原因是边远地区工程技术人员没有来源。
2.近十年来,公路建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路技术等级相应提高,交通量倍增,社会上对公路技术状况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养护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特别突出,技术改造和修建任务越来越重,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明显感到不足,还需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力量。
3.现定员标准工程技术人员的范围,比原标准增加了绿化技术人员。为达到交通部提出的国、省干线公路实现标准化、美化、绿化要求,各公路段相应配备一名专职绿化技术人员。
(十四)生产安全技术人员
各县段的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和设立安全标志等工作。根据8个省调查的资料(见表J), 180个公路段现有生产安全技术人员252人,平均每段1.4人。公路养护、修建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每个公路段养护里程都在100公里以上,有的公路段养护里程长达500多公里,因此生产安全工作难度很大,定员标准按照每个县段1~2人配备。
(十五)养路费征稽人员
公路的养护修建和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于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为加强养路费的收缴工作,现定员标准增加了养路费的征稽人员。目前全国应收缴养路费的车辆有450人万辆,养路费
征稽人员两万多人,平均每百辆车0.45人。现定员标准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理由是:
1.近几年社会车辆急剧增多,仅私人拥有各种汽车达70万辆,摩托车270万辆,因各种车辆颁地域广,给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稽查工作设卡检查比过去多了,工
作量、人员也相应增加,但仍离实际工作量的人员需要差距较大。
2.目前全国80%的养路费征稽机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有些边远地区一个县社会拥有车辆不到二百辆,但每县养路费证稽所最低需配置3~4人,按现标准上限还感到不够。
(十六)管理服务人员
经调查的9省33个市(地)公路总段(处)及所辖的公路段(见表K),职工总数为67,087人,管理服务人员为12,853人,占职工总数的19.2%,已超过原部颁标准的上限,原因是:
1.近几年来公路部门合理增设了一些机构,如路政、审计、监察、党办、微机等部门,因此管理人员相应增加。
2.幼儿园,食堂等服务人员增加。
现定标准适当考虑了合理增长因素,但是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为职工总数(按本标准定员)的12%~18%。
(十七)路政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件》规定,路政人员负责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对损坏、破坏公路设施的人有权立案审理。现我国有上等级公路一百多万公里,专职路政人员:万多人,平均每100公里1人,另外还有一部分兼职人员。由于公路里程的增加,损坏公路设施,违章道现象经常出现,比较严重的影响了正常交通。目前全车每个公路段养护里程都在100公里以上,最低需设3名路政人员才能正常开展工作,为适应全国范围的需要,定员标准确定为每100公里1~3人。
四、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预测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全面养护,积极改善,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按章征费、依法治路,强化管理、保障畅通”的方针,加强公路养护的基础建设、强化劳动组织、合理配置人员,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一九七九年部颁《公路养护定员标准》,限于历史条件,定员只考虑了沥青、砂石两种路面结构范围较小,部分工种、岗位未予定员,致使在配置人员时无章可循。本标准完善了这部分内容,补充了隧道养护,沥青储运场(站),乳化沥青站,收费、交通量观测工人,路政、征稽人员等方面内容。这对于促进专业化公路养护队伍建设,完善公路养护编制定员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公路养护定员标准》也是公路养护劳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由于新标准比原标准更赵于先进、合理、科学、规范,它的实施将对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对保障公路畅通;对社会运输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对推行公路养护经济承包责任制;对公路养护现代化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公路修建的规划、计划和投资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其它说明
1.本标准是在云南、辽宁、北京等十二个省、市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公路养护定员标准》,由于各省、市实际情况较复杂,应在本标准定员水平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参加本标准编写工作的主要成员还有:罗荣如、诸民华、肖涟、折益宁、游子兰、郭学武、兴边瑞、陈俊佳、刘振声、史应怀、李根培。
3.帮助本标准编写工作的有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许义、袁青同志,交通部工程管理司张春岩同志,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姜开友同志。
六、主要参考资料
交通部(79)交人字1801号《关于颁布汽车运输企业定员标准和公路养护定员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公路养护定员标准修订组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