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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0日和2015年2月14日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3月03日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3月02日—2015年03月0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3月0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3月02日下午3:00至2015年03月0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02月26日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维刚先生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364,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24%。

   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942,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1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2,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71,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7%。

   3、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通过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70,919,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74%; 420 ,60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25%;25,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25,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3%;反对42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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