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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路分局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5-03-06 
        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委作出决定,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大同公路分局位列其中。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其中,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局本着“以文明创建提升素质、以素质提升推动发展”的指导思想,持续实施争创“人民满意公路行业”、义工志愿服务等一系列举措,不断优化服务品质、勇担社会责任,搭建坚强公路建设支撑平台,为大同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交通运输保障。长期以来,该局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目前文明路保持里程达655公里。近年来,该局文明单位建设取得骄人的成绩。分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民主团结,职工队伍素质过硬、值得信赖,安全管理监督到位、形势平稳,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突出、指标领先,公路路网建设进展顺利。先后两次被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进一步激发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奉献意识,推动了公路交通事业和谐发展。

        (柴立峰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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