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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情况的通报
2015-03-08 
        

        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1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下简称“管养年活动”),目前,活动已圆满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把活动开展作为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抓手。所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安徽、西藏、重庆、新疆等地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全面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同时,各地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为载体,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工作经验,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7.38%,活动确定的“有路必养”目标基本实现。其中经常性养护率达到72.12%,较活动开展前增长18.52个百分点。农村公路技术状况(PQI)由2010年的63.51(评定里程139.3万公里)上升到2013年的70.02(评定里程204.9万公里),优良路率由57.76%上升到59.95%。

        各地普遍反映,开展管理养护年活动的三年,是农村公路发展史上地方政府责任主体意识最强、法制和规范化管理进展最快、资金投入力度最大、大中修里程最多、典型带动效果最明显的三年。活动期间,各地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此,部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等150个单位“全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亚雄等200人“全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主要成效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在六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取得突破。去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后,各地按照部党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各省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多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湖北省制定“村村通客车”时间表,打造畅安舒美农村公路网络,确定到2015年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客车”。福建、云南、四川省制定了促进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将农村公路作为扶贫“六大突破”的首要任务。河南、四川、浙江、黑龙江省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开展了“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和“千村公路扶贫专项行动”。河北省着力开展美丽农村公路建设,制定了“三路一危”集中改造计划。

        二是深化改革,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取得突破。各地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养护管理格局加快建立,乡镇和村委会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充实和完善,县、乡级管养机构的比例分别已达99.92%和92.85%,较活动开展前增长了3.92和17.85个百分点,有人管路的局面基本形成。

        三是依法治路,农村公路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活动期间,安徽、湖南、云南、甘肃等省出台了农村公路条例,山西、海南、陕西制(修)订了公路条例,重点补充了农村公路方面的规定,辽宁、新疆省(区)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府令。截止目前,已有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等8省出台了专门的农村公路条例,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贵州、西藏等14个省(区、市)已在公路条例中明确农村公路方面法律规定,湖南、广西、四川、新疆等4省(区)出台了《公路法》实施办法,明确农村公路有关事项,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贵州、陕西、青海等10省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府令。此外,内蒙古、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区、市)政府出台了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将农村公路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步伐越来越快,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落实资金,将养护管理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取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7351”资金)已全部落实,地方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投入逐年加大,并基本纳入县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据统计,活动开展三年来,全国共投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1085.94亿元,比“十二五”之初增长近15%。其中:“7351”资金326.94亿元,替代“拖养费”资金152.34亿元;地方各级公共财政投入551.83亿元,其中省级66.91亿元,市级72.25亿元,县级412.66亿元;银行贷款1.49亿元,其他资金53.34亿元。河北、黑龙江、吉林、浙江、福建、新疆等省(区)创新资金投入奖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引导各地加大养护管理投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加强考核,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取得突破。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进将农村公路发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发展任务进行分解、量化、考核,并完善奖惩制度。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18个省(区、市)在省级层面明确将农村公路发展情况作为省对地方考核的组成部分。北京市将乡村公路路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陕西省所有市、县均已将农村公路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这项工作有力推动了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

        六是示范引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取得突破。各地大力开展示范载体平台建设,较好发挥“以点带面”、“以线带面”的政策效果。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责任主体意识,各地广泛开展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示范县(乡镇、村)”活动,累计创建示范县128个,示范乡镇3808个,示范村4850个。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针对路域环境、交通安全、养护标准化等主题,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示范路”创建活动,累计创建示范路21.96万公里。有力促进农村公路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示范县(乡镇、村)、示范路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开拓了新局面。

        此外,各地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农村公路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系统等信息系统得到推广运用。大力开展养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农村公路技术政策逐步完善,简明实用的口袋书、养护手册得到广泛推广。同时,各地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重要性,提升全社会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注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公路发展。

        三、目前的主要问题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养护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我国大多数农村公路是在2005年前修建,按7-8年大修周期计算,已进入养护高峰期。据测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在60%以上。日益繁重的公路养护任务与资金不足的矛盾越显突出。

        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管养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入了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意识。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等、靠、要”等消极思想,缺乏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地方“重建轻养”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甚至出现了“弃养待建”现象,导致“油返砂”、“通返不通”等问题,农村公路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难以长期保持并有效服务“三农”。同时,一些地方县、乡级管养机构、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难以满足日益庞大的农村公路管理需求。有人养路,有钱养路的长效机制仍待完善。

        三是农村公路基础薄弱。通过近年的高速发展,农村公路已基本解决通达问题,但一些地方技术标准低,抗灾能力弱,安全防护设施不足问题仍比较普遍。随着农村公路交通量的快速增长,以及村村通班车的需要,农村公路的升级改造和安保工程任务十分繁重。此外,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程度低,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也比较普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国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养护管理工作。建设创造财富,是增量发展;养护保护财富,是可持续发展。加强养护管理是保全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切实把养护管理作为新形势下农村公路工作的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畅通、整洁的农村交通环境。

        二是总结推广活动经验。管养年活动取得的“六个突破”成效,紧紧抓住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核心要素,各地应继续坚持,并将有关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由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搭建“比、学、赶、超”的示范平台,以点带面,以线带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发展。

        三是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养护管理投入,注重发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资金在农村公路中的作用,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同时,要加快落实农村公路行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行为。

        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要大力加强农村公路路况监测,加快建立路况水平与养护投入相挂钩的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养护技术方案,最大限度发挥养护资金效益。以提高养护效率、降低养护能耗、延长养护周期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范化进程。加强日常养护,及时修复病害,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预防转变。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业务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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