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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吉华委员:将严重超限运输列入危险驾驶罪
2015-03-11 
        本网讯继2013年和2014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提出超限超载入刑以来,这一话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今年,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也就此提交提案。3月9日,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把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法律范畴,建立驾驶人超限超载行为累计记分制度。

        “看到一辆辆超限超载车辆绝尘而去,路面被轧得满目疮痍,这些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屡见报端,实在令人痛心又愤慨。”邢吉华说,虽然多年来各地交通、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并未形成执法的威慑力,根本原因是现行法律责罚不相当、违法行为成本过低。

        作为一名检察官,邢吉华在工作中愈发感觉把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法律范畴十分必要。他建议,公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超限超载行为给予处罚并进行记分处理。建议通过立法将客货运车辆驾驶员多次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增加“在公路上从事货运业务,严重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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