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恢复船闸收费暂按0.6元/总吨·次施行
2015-03-11
南宁讯(符元基通讯员谢殿武)2月26日,自治区恢复船闸收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广西恢复船闸收费媒体通气会,明确我区将恢复船闸收费,船舶过闸收费标准核定为1元/总吨·次,暂按0.6元/总吨·次收取,桂平船闸将率先恢复收费。
会议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黄汝生主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办公室、物价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等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表示,自2009年广西实施打造“西江黄金水道”战略以来,至2014年底,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0亿元,内河港口实际通过能力突破亿吨。与此同时,干线主要枢纽部分船闸通过能力严重不足,不能满足航运需求。据统计,2000年以来,我区内河运力增长速度迅猛,由84万吨发展到2014年的574万吨,船闸通过能力成为制约全区内河水运发展的瓶颈,严重阻碍沿江水运企业的发展,改扩建需求迫切。
“十二五”期间,广西在已经增建桂平二线3000吨级船闸和长洲三线四线3000吨级船闸的基础上,已开工增建贵港二线3000吨级船闸、计划增建西津二线3000吨级船闸和红花二线2000吨级船闸等共12座船闸,在建和计划建设船闸总投资250亿元,但改扩建船闸的资金筹措、运行维护资金投入等问题突出。据悉,2007年之前,广西船舶过闸有收费、免费两种方式。其中,桂平航运枢纽、贵港航运枢纽等实行收费过闸,收费标准为:船舶实际货物重量0.3元/吨次。之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减轻水运业主负担,推动沿江经济产业带走出低谷,广西施行船舶免费过闸制度。
会议指出,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经2013年10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航河流上修建的船闸可以收取船舶过闸费。船舶过闸费用于船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船闸的改扩建。”
会议明确,对改扩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目的在于筹措资金解决改扩建船闸的运营维护和付息还本费用,为船闸建设、维护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提升船闸服务质量、确保船闸安全畅通。根据规定,目前可以预见的收费船闸共5个,即西江航运干线上的桂平、贵港、长洲、西津、红花船闸。其中,桂平船闸将于2015年3月16日起收费,其他船闸的收费时间则需要待建成之后,通过通航验收和物价局、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的批准,方可收费。恢复船闸收费后,广西水运物流运输成本总计为每吨公里约0.05元,与铁路运输每吨公里0.145元、公路运输每吨公里0.5元相比,水运物流运输成本依然保持明显优势。同时,征收船舶过闸费后,有利于确保改扩建船闸的运行维护资金来源,保障船闸基础设施建设的延续,提升通航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沿江经济发展。
会议邀请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南宁晚报等媒体记者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