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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娅委员: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落实
2015-03-12 
        农村公路在繁荣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公路养护成本增加,事多钱少矛盾越来越突出,建议交通运输部尽快修订有关办法,改革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保障经费落实。全国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娅说。

        ????2005年,国务院已就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出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王文娅说,实际执行中有诸多问题,养护工程补助仍然执行2005年制定标准,由于物价上涨,人工费用增加以及交通量大幅提升,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同时,县级交通部门从事公路建养管理人员经费没有来源,占用养护经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村公路养护诸多困难。她建议,由交通运输部尽快修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运行机制和养护资金筹集与使用等重点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渠道,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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