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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9线武川至呼和浩特段公路大青山隧道及引线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5-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国道209线武川至呼和浩特段公路大青山隧道及引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和武川县境内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规模:国道209线武川至呼和浩特段公路大青山隧道及引线工程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境内。线路起点位于武川县可镇南侧,平顺相接已建成通车的国道209线武川至呼和浩特一级公路全幅段,起点至中店子段(K0+000~K12+000),线路基本利用呼武二级旧路布线。在K13+300处跨越河道至乌素图沟西岸,沿已建一级一幅公路东侧布线,途经中店子、牌楼馆,而后经二级旧路马家店大桥下穿过,设置桥梁跨乌素图河后,在坝顶处采用隧道方案越岭,后沿已建一级一幅公路东侧布线。终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坝口子村北侧,距公主府互通立交匝道终点3.7km,顺接国道209线全幅段,全长26.224km。线路总体上呈南~北走向。线路设计标准为60km/h,本项目总投资101700万元。施工期3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扬尘、粉尘排放,燃油车辆、设备尾气相对集中排放对环境空气有时限性影响;施工机械有噪声产生;隧道施工对地下水环境有一定影响;以及临时占地、弃土(渣)堆放、拆迁等将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破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道路通行地段车流量增加,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排放将对道路两侧环境,特别是敏感点有一定影响;收费站工作人员及旅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路面污物和废油通过雨水冲刷对沿线土壤和河流有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施工现场定期洒水;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区远离环境敏感区、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设备、在居民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营运期噪声敏感点处设计安装隔声设施来控制噪声污染,保证沿线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生态及社会:改进施工方式以减少路基施工对地表的破坏和对自然水流的影响,取弃土场、施工营地远离大中桥区域。施工结束及时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对路基坡面采取工程与植被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做好道路沿线绿化,将道路沿线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本项目在K14+350~K26+292段穿越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要求保护自然保护区,禁止一些对自然保护区造成扰动的生产活动。

   水环境:施工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避免各种油污的跑、冒、滴、漏,加强施工人员营地的管理防止其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运营期收费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作为绿化、降尘用水。本项在K17+600~K26+292段穿越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水源地相关管理部门,将项目建设对水源地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固体废物:尽量减少弃土的产生,合理选择弃土场,覆土绿化或压实;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工作人员及旅客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当地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符合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的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和城市路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环境,其正面效应远大于其负面效应。只要本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营后又能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1、公众如果对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内容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www.centure.cn上查阅环评报告简本。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规划选址选择是否合适;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5)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评价范围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公众、项目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联系人:张旭光

   电话:13947106318

   (2)环评单位

   名称: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

   鸿盛工业园区孵化园10号楼A座

   联系电话:0471-4638580/680

   邮政编码:010062

   传真:0471-4638480

   联系人:常志英

   E-mail:1185265606@qq.com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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