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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2015-03-19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关于强化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本质安全措施的通知》,从设施标准、源头管控、应急救援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努力提高港口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合理规划布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满足消防车辆停放需要的应急集结地;配备满足消防需要的泡沫液输送设施;变配电所(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房屋建筑与地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距离不小于15米。二是提高流淌火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防火堤、隔堤、污水收集池的设计要求,确保一旦出现泄漏,能够有效防止泄漏油品的流淌,避免形成蔓延火灾。三是加强消防设施配备。在原有基础上加强设置消防设施备用发电设备、消防水泵备用泵,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设施及动力提供充分可靠;提高消防通道设置标准,确保足够通畅,消防行动能够顺利进行;储罐根部设置紧急切断阀,确保中断液体流出快速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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