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港航管理局扎实推进《航道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2015-03-20
2014年12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省港航管理局及时成立宣贯领导机构、召开座谈会、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做好组织培训的方案,扎实推进《航道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成立宣传领导机构。省港航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各航道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航道法》学习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航道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召开航道工作座谈会。2月组织召开了全省航道工作座谈会,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各航道所负责人就我省航道管理工作当前存在问题以及《航道法》实施后的工作思路进行研讨,会议要求各科室及各航道所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局机关及局属各航道所要求工作人员以集中学习谈论或自学的形式,对《航道法》7章48条逐章逐条进行研读,使其准确领会《航道法》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航道法》中航道部门的职能要求、监管范围等,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局网站、短信平台,LED显示屏、横幅,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加大《航道法》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新法宣传工作。目前正组织开展《航道法》进市县政府、进港航企业、进采砂业主、进港口码头活动,为《航道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省港航局拟于3月下旬邀请部水运局法规处、航道处的有关领导或参与《航道法》制定的专家,通过培训班、法律讲座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分批次地对我省航道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相关企业开展专门培训,让相关人员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履行航道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航道法》得到落实。
(通讯员朱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