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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局出台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标准指导意见
2015-03-23 
        日前,省公路局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局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标准指导意见》,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人员定员管理制定新标准。

        针对路政管理人员无定员标准、路政管理人员准入管理混乱等问题,省公路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编制了《黑龙江省公路局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标准指导意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定员标准,严格定员管理和人员准入工作。一是明确了路政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路政执法人员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方可从事路政执法工作。二是明确了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理里程在50公里以下的应配备路政管理人员3至5人;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理里程在50公里以上、不足100公里的应配备路政管理人员7至13人,管理里程超过100公里以上部分,每超过10公里多配备1人;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有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的,可按照《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性意见》要求,单独配置专职治超执法人员;市(地)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路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不超过5人的路政管理人员及不超过3人的治超管理人员。三是明确了路政管理人员入职、离职条件。规定由县(市)公路管理站(段)考核、市(地)公路管理处复核、省公路局批准备案的具体程序。

        

        (省公路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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