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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清明节期间部分道路实行临时性限制通行
2015-03-23 
 清明节将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明节期间,决定对部分道路实行临时性限制通行,请广大市民注意避开限行路段。

 单双号限行路段:3月28日至4月5日期间(中午12时前),对树新路(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的道路)、德福路、齐双公路(至双合墓园的道路)实行限制通行,即除公交车以及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所有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通行:3月29日、3月31日、4月1日、4月3日、4月5日车号尾数为单号的车辆允许通行,车号尾数为双号的车辆禁止通行;3月28日、3月30日、4月2日、4月4日车号尾数为双号的车辆允许通行,车号尾数为单号的车辆禁止通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面的数字为准)。

 禁停、禁行路段:树新路(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门前)、德福路、齐双公路(至双合墓园的道路)沿线道路上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烈士陵园门前陵园路禁止一切车辆驶入和停放;祭祀扫墓的车辆可以停在站前南大街、民航路道路两侧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

 对其它公墓、祭祀场所的沿线道路不实行限制通行,但祭祀场所周边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

 以上内容请广大市民关注,如有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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