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为提供专车服务受行政处罚案4月15日开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2015-03-24
微博截图
本网讯3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济南市中区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案,并于4月15日开庭。
3月18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受理的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案,19日组成合议庭,该合议庭吸收人民陪审员周庆华参与审理,开庭时间为4月15日上午9时。届时,该院微博@济南市中法院将公布案件审理情况。
据该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认真审查认为,原告陈超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依法予以立案。对此案,该院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审理,并及时通过该院官方微博等形式,公开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1月7日,陈超抢到一单从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的专车约车单。陈超驾驶私家车到达济南西站后,正准备帮乘客拿东西,被济南客管中心执法人员查住,车辆被暂扣。
2月11日,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听证会,几天之后,陈超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他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0000元。之后,陈超交了罚款。
2月27日,陈超的辩护律师向济南市中区法院投递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