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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亏损并非简单的技术问题
2015-03-24 来源: 青岛日报
   交通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交通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3月19日《经济参考报》)

   在“日进斗金”且暴利下,高速公路收费还面临着“巨额亏损”,让公众无法接受,相关方面也无以面对汹涌的民意追问。虽然“时间反差论”来得有点迟缓,但也算是对公众质疑的一种正面回应。同时,从技术上讲,这种解释并非没有道理。银行贷款、发债期限都在15年,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如果按照新政之后的延长,那么这种“时间差”可能更长,前期出现亏损不足为奇。

   但问题恰在于,随着新一轮收费公路的日益到期,延长收费期限成了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各方采取的方式各有差别,有的地方是直接出台政策强行延期,有的则是把公路维修一次变相延期,不管是羞羞答答,还是毫无顾忌,一个真实的情况是,至今还没有一条路真正意义上“到期即停”。然而,既然前期的亏损是时间不对应所致,那么收费期限满了就应当 “期满债完”,抑或还“略有结余”,何以又要进行延长收费时间?

   说法与做法的矛盾证明,亏损既有时间上差异,但更有人为因素所致。技术上的亏损其实很好解决,那不过是账面上的一个数字游戏。但取向上的利益却难以调整—当公路收费作为“提款机”之后,作为既得利益的各方,又怎么会放弃对利益的追逐?自然是有条件利用条件,没有条件而创造条件了。但要让收费公路的利益取向发生改变,又离不开技术层面的突破与优化。

   其中最关键之处在于,必须解决 “公路收费的收支究竟是什么状况”的问题,具体到每条路,用了多少钱修路,贷款的金额是多少,偿还的利息又是多少,每年收了多少通行费,其经费都用于了什么地方,都应当有明确的账目。若收支始终是笔糊涂账的话,那么公路收费最终会陷入“收而不止”的境地。梳理纪检机关公开披露的信息,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因腐败落马。交通官员“前腐后继”之下,也让收费公路承担了过多的“腐败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财政预算中的通行费收入仅是收到财政的那部分通行费收入,不包括非国有经营主体从中分到的收入。换言之,贷款收费的总额中,应当包括所有收费的收入而不仅是“财政预算部分”,若非如此,在整体性“亏损”的行业生态下,收费公路停止收费就可能遥遥无期。要有效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的现实问题,就必须强化对其经费收支的管理,其中进行全面而真实的审计,还原事实并有效发现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用技术手段去解决整体问题则成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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