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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公路生命防护工程
2015-03-26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工作方针,整治公路安全隐患。

        《方案》提出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四个阶段的目标任务。2015年6月底前,对自治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2015年年底前,全面组织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普通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不少于管养里程70%)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方案》要求,新改扩建的公路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各市、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隐患治理年度建设计划,确定隐患治理阶段目标,实行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零容忍。

        《方案》明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所需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市、县(区)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时间:2015/3/2514:41:23阅读次数: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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