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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多措并举加强营运客车动态监控工作
2015-03-28 
        一是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省联网联控平台的营运客车暂停其营运资格审验,上述新增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二是规范日常监管和整改。对辖区所有客车进行普查,对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数据不合格的车辆作出停运处理,对辖区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不合要求车辆,必须于4月5日前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落实企业责任。明确企业加强对营运客车,尤其是长途旅游包车客运的24小时不间断的动态监控,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不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落实动态监控相关规定的、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司乘人员破坏动态监控装置的企业和人员。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车辆监控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列入对各县(市)运管所年度目标考核。(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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