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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首推我省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管理制度
2015-03-30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更有力地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近日,海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和交通局根据青海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联合出台了《海南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海南州在我省首推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市场化、社会化招标养护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全额纳入招投标范围,严格规范管理。

   据悉,《实施意见》由州财政局、交通局根据青海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联合出台。从组织计划工作、招投标范围及条件、检查考核工作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规范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程序,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同时,《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招投标渠道和养护范围,凡地方管养的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具备养护条件的国省道养路段(公司)、各县养护公司、养护队均可参与招投标活动。偏远的村道养护工作,实行沿线村社就近养护的办法,由村委会组建家庭养护工区进行养护。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将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先投标后拨款的办法,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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