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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编制的车辆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通过国家评审
2015-03-31 
        本报讯(通讯员陈昌和记者吴宏雄)近日,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在北京通过了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评审,预计年内发布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平台、企业平台的功能。

        在政府平台中,要求具备监控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的车载终端在线率,查看运输车辆超速和驾驶员超时驾驶、夜间违规行驶记录等功能。这些信息,交通运管部门将纳入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并将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在企业平台中,要求具备车辆违规行驶自动报警功能。对超速行驶的,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非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点至5点运行的,客车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的且每次停车休息不到20分钟的,长途客车、危货运输车辆偏离规定路线或区域的,都会在企业平台中自动发出警报。24小时在线的监控人员将通过企业平台语音对话功能,要求驾驶员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运输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事后解聘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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