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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鼓励出租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政策,每辆出租车可申请补贴1300元
2015-03-31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出租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近日,由市交通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鼓励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具备以下情况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注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之间的出租汽车;车辆投放时间一年以上的;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的;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维修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更换的;更新的三元催化器产品为环保部门发布的车型公告中明确的厂牌和型号;补贴申报主体应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个体出租委托管理单位,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个体出租委托管理单位可以联合机动车维修企业一同申报。每车可享受一次性补贴1300元。

        符合申请要求的企业可以在完成车辆尾气净化装置更换后,于今年9月30日前向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有关申请时限、申请材料要求等,可详见市交通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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