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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安全督查中心组织学习“小微企业”考评办法与指标
2015-04-01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及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对交通行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四类企业;考评指标在企业原有实施细则上进行整合与适当删减,更加注重企业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操作、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培训等内容,对于机构、制度建设等适当放宽,同时对于原指标中文件、记录等要求适当删减,考评重点为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装备设施、队伍建设、作业管理、危险源与隐患管理、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等9项内容。

        为使督查人员了解掌握“小微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侧重点,提高安全督查工作效率,找准“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与薄弱环节,3月30日,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利用督查例会时机,组织各督查组负责人对《北京市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及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进行培训与学习。

        培训主要以学习四类行业“小微企业”达标考评指标细则中的必备项为主,通过对必备项逐条逐项的学习、讨论,使督查人员清楚掌握“小微企业”考评方法与重点,在今后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中,更加有的放矢,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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