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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举行听证会
2015-04-03 
        3月27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举行《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委托第三方机构----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及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起草,拟以省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制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因此,听证会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关要求举行。听证陈述人由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张柱庭教授及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共同担任。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代表及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30人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陈述了制定《办法》的背景情况及《办法》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分别发表了对制定《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就个别观点与听证陈述人展开了深入讨论。

        据悉,在省级层面制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制定《办法》既是改变广东目前按车道数量单一因素确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造成各高速公路项目“苦乐不均”现状的需要;也是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细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依据、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程序,依法行政的需要。

        按照国家高速公路规划和广东省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目标,“十二五”期末广东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目标从原来的6500公里增加到6800公里,并力争在2017年达到或超过8000公里,但高速公路建设融资面临很大困难。而另一方面,广东现行的高速公路只是区分车道数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未能考虑不同项目投资额、交通量等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易引发争议,甚至有可能引发行政复议等法律风险。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的规定较为抽象,因此需要省里制定规范性文件细化补充,通过对收费标准的确定规则和计算方法进行细化,使收费标准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省政府批示,《办法》定位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考虑超前性。

        《办法》草案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一是总则,制定《办法》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主体等。二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主要是广东省在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过程中遇到的操作性问题所涉及的因素,车型则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确定。三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计算。四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确定程序。五是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三部门表示,将积极吸收采纳各方的合理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报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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