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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高速(福州段)扩建工程公司负责人受贿50.5万元被判刑十年半
2015-04-03 
   近日,福泉高速(福州段)负责人丁某受贿50.5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查,丁某在国有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国有福州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便,多次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计5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丁某主动如实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部分赃款。经检方提起公诉,连江县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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