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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运输管理处进一步规范全市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工作
2015-04-04 
        为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近期,市运管处下发了《关于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赤交运管字〔2015〕26号),对全市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具备安全例检条件的包车客运企业可对其所属车辆自行进行安全例检;不具备安全例检条件的包车客运企业可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具备安全例检条件的汽车客运站对其所属车辆进行安全例检。相关的场所和委托情况须经当地运管所进行查验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市运管处备案。

        安全例检场所的安全例检人员须按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配备,并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对包车客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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