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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下发五项措施确保劝返工作有序进行
2015-04-09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劝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车辆劝返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一是要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及公路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统一口径,统一行动,组织人员深入源头企业、公路收费站、治超站开展集中宣传。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报道集中整治的进展。

        二是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组织本地区重点生产、运输企业、驾驶人召开交通安全防范座谈会,严格落实货运源头装载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运输企业对大型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审查,落实货运驾驶人管理机制;通过货车驾驶人的信息沟通,严把驾驶货运车辆“准入关”;加大源头车辆装载监管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驻点和巡查工作,切实将源头企业车辆进尝装载、过磅、验票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从4月1日起,公安、运政、路政、收费部门入驻劝返站,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给予教育警告,登记、抄告其车辆和货物装载违法行为的基本信息,重点深查货运源头单位的法律责任。从5月1日开始,依照两厅《关于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通告》规定,实行“一站式”联合查处制度。

        四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抄告工作,促进区域、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车辆超限超载追踪管理。高速公路收费站每10日向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抄报该站检测超限超载车辆信息,由其统一汇总及时抄报交通运输厅劝返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报送单位。

        五是劝返人员要严格遵守车辆劝返“七不准”即:不准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或未检测称重的载重货运车辆进入高等级公路;不准卸载货运车辆装载的物品;不准对车辆收取检测费用;不准伙同社会人员以约定形式指使车辆冲卡;不准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不准刁难、辱骂、殴打司驾人员;不准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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