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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现场拆解“三无”船震慑海上违法犯罪
2015-04-11 
        为了从源头上打击跨境偷渡、走私、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粤澳边境一线海域治安稳定,4月10日上午,广东边防总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在珠海淇澳大桥底举行公开销毁“三无”船舶现场会,对2013年以来所查获的91艘涉案“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和无船籍港)进行现场拆解,此次销毁活动的规模为全国近年来之最。

        ????在当天的现场会上,来自该支队及珠海市公安局、打私办、海洋农渔水务局、渔政支队、高新区政府及拱北海关、珠海海事局等部门领导代表,以及社区、渔民群众共计190人参加仪式,珠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强出席活动并作讲话。

        ????上午11时,现场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在船身标注拆解序号后,随着拆解号令的响起,2台重型挖土机开始对停靠在现场的91艘“三无”船舶进行强力破拆,由于大部分船体均为木质和胶质纤维艇,在重型机械的巨大压力下,这些船只很快被粉碎性拆解。现场陆地30余名官兵、海上8艘船艇进行严密监管,整个销毁过程持续5个余小时。

        ????据珠海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王强介绍,此次销毁的91艘“三无”船舶均为该支队2013年1月份以来所查获,涉及偷渡、走私、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其中涉及偷渡案的“三无”船舶占到85%以上。此次销毁活动是该支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和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也是营造全市范围内净化海上治安环境、规范海上作业秩序社会舆论氛围、防止滋生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一国两制”的顺利实施,以博彩业为主的澳门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催生了越来越多偷渡赴澳门“打黑工”和参与博彩娱乐的现象。随着国家对通行港澳证件的政策收紧,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关于船舶的有关规定,购置低成本的“三无”船舶,为急于赴澳“淘金”、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提供跨境黑道,在粤澳边境水域组织起偷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珠澳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据了解,2015年以来,该支队已连同澳门海关、渔政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清查行动12次,对珠海水域的“三无”船舶进行地毯式清理,同时加大了对偷渡团伙的寻根刨底式打击,共破获偷渡案件23起,打掉偷渡团伙5个,查扣用于偷渡的“三无”船10艘,抓获涉案人员133人,其中组织运送者45名,偷渡客88名,并对65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极大震慑了偷渡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链接:

        ????一、拘捕冲滩:2015年3月27日,广东珠海边防支队经过长时间跟踪侦查,成功破获1起偷渡团伙案,共抓获涉案人员10人,这也是该支队今年以来破获的第23起偷渡案。26日19时许,该支队司令部获得前方侦查人员信息,称一偷渡团伙准备组织偷渡人员从三灶机场附近海边乘船前往澳门。接报后,该支队迅速组织侦查人员对掌握的信息进行研判部署。27日凌晨0时20分,一条“三无”超马力快艇空船出海,率先划破海面宁静,以试探的方式出海“虚晃一枪”,然而侦查人员识破诡计,按兵不动。0时40分,偷渡船以为海面“安全”,随即载上偷渡客再次出海,可始料不及的是,其行动早已被潜伏的官兵锁定。3艘边防快艇瞬时出击,穷途末路的偷渡船最终不顾船上人员安全冲上礁石林立的海滩。此时,该支队陆地组接令随即拉网搜捕逃窜的涉案人员,同时对藏匿于周边其他地点的团伙成员一并收网,经过近50分钟的多路追捕,10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其中涉嫌组织运送者5名,涉嫌偷渡人员5名,涉案面包车1台、“三无”超马力快艇1艘。

        ????二、偷渡团伙案:2014年12月,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个特大偷渡团伙的线索,珠海市公安局和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迅速成立“12.11”联合专案组,抽调刑警、派出所民警及边防武警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过近2个月的经营摸排,于2015年1月29日成功侦破案件,彻底捣毁1个长期活跃在珠澳两地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共抓获涉案人员13名,其中组织者7名(澳门幕后老板2名)、运送者3名,偷渡者3名,查扣涉案车辆3台、纤维“三无”快艇1艘,缴获涉案资金约93万元人民币。(此案有通讯及视频材料)

        ????三、偷渡客被甩下海:偷渡未遂反被运送者甩入海里不管不顾,边防官兵伸出援手紧急救助。“差点没命了,那些开船的人简直没有人性”,2013年11月10日,被拘留的姚女士仍然心有余悸。11月9日下午18时许,姚女士和朋友在澳门赌博输完所有现金后,经人介绍乘坐一艘小快艇,企图从海上悄悄偷渡回珠海,他们万万没想到,自己即将经历一场终身难忘的海上历险。17时50分许,姚女士乘坐的快艇逐渐开近九州港附近海域,几个人暗自庆幸这次神不知鬼不觉的偷渡即将成功,却不知道,得到线索的广东珠海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观通站的官兵早已在等着他们。随着涉嫌运送偷渡者的快艇出现在边防官兵视野,边防快艇迅速冲入海面前往拦截,不到3分钟,就紧紧咬住目标船只。执勤官兵多次警告涉嫌运送偷渡船只停船接受检查,但是开船的男子却置若罔闻,不但没有停船,还欲加速往外海逃去。边防官兵牢牢控制目标船,不给其开溜的机会,狗急跳墙的运送者驾驶快艇在海中急速多次大回环,将涉嫌偷渡的姚女士和朋友甩进海里。“救人要紧1执勤官兵立即展开营救,经过10分钟左右的救援,两名涉嫌偷渡人员被边防官兵救上边防快艇。半小时后,涉嫌运送偷渡者的快艇被成功查获。

        ????背景链接:

        ????一、“三无”船舶存在着极高的危害度,其90%以上均为小型木质船舶,动力方式以船尾安装一台简易的柴油发动机为动力,一旦船体漏水就以人力排水的方式解决,并且在“三无”船上普遍都没有灭火器、救生衣等防护器材,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不法分子为了逃避追查,屡屡使用“三无”船舶进行海上偷渡、走私活动,为了逃避打击、顺利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对组装、购置的“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改装,增加发动机数量,加大马力,用以“快”抗“缉”的方式来逃避边防等部门的海上打击活动,给海上治安稳定和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2014年9月9日凌晨,一艘搭载数名人员的香港籍快艇准备实施偷渡行为,但在途经珠海市横琴海域时突然翻沉,艇上10人全部落水,所幸最终全部被救起。

        ????二、当前偷渡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强烈的现实利益驱动导致从珠海偷渡澳门行为多发。珠海历来是内地沟通港澳地区的前沿,自清末以来就是国内革命力量、资金、情报的主要流通渠道。建国后自上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出现从珠海偷渡到澳门谋生的事件,大量偷渡现象持续半个多世纪,几次出现数以万计的偷渡高峰,甚至个别重点在控人员从珠海偷渡出境。根据资料分析,内地群众偷渡澳门的主要目的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早期以谋生为主、中期以追求更高工作报酬和生活水准为主、后期以参与赌博追求暴利为主,不断提高的经济利益追求是国内群众偷渡澳门的主要动机。近年来,办理通行港澳证件的政策收紧。广东省和全国28个城市的居民,可以持港澳通行证“个人签”申请自由行到港澳;国内其他城市的居民以个人身份到港澳,必须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和供1次或2次有效的“旅游签”,否则只能以团队旅游到港澳。签注种类分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等,时间间隔较长。此外,持护照借道澳门去第三国的内地居民,必须同时持有联程机票和第三国有效签证,办理流程更为严谨。目前,这些对到澳门赌博人员而言十分不便,故以赌博为目的偷渡澳门占绝大多数。

        ????(二)珠海区位特点和地理环境导致从珠海偷渡港澳行为多发。珠海位处珠江口西岸核心,珠三角交通发达、人口密集、管理相对宽松、人员流动性大,偷渡人员组织、藏匿便利;有珠三角最长海岸线、最多海岛、最广阔海域,偷渡港澳下海点多、分布广、方式多样,查获难度大;市内河道河汊众多,直通大海,违法船只易于隐藏、逃逸;与港澳水陆相连,除乘船外还可以游泳、划木排、利用轮胎内胎甚至翻墙偷渡;珠海是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与港澳往来密切,偷渡组织团伙和偷渡人员内外沟通便捷。港澳均有国际码头,可直接连通公海,内外接应方便。

        ????(三)偷渡行为经济和司法追究成本过低导致从珠海偷渡港澳行为多发。一是低投入、高利润。据统计,组织、运送者购买一艘二手250匹马力的快艇约需10万多元,按每晚运送一次5名偷渡人员来往澳门(共10人),每人次收取费用单程以5000元计算,组织者除去人工费、油费等,每次赢得纯利润3万多元,组织三次即可回本,月赢利近上百万元,导致了组织和运送者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二是取证难,量刑轻。对组织偷渡人员来说,在运输成本低、利润丰厚等诱惑下,往往几个人便可搭伙购买一艘“三无”木船或超马力快艇组织偷渡,而对于幕后组织或运送者的打击主要靠抓现场和偷渡人员指认,方可固定犯罪事实,但组织或运送者经常以更换手机卡、住宿地址或戴头盔等方式逃避侦查或他人指认。据近年数据统计,我支队查获的组织偷越国(边)境案,几乎都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查获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最重判处2年、最轻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大多适用缓刑,震慑作用不强。对偷渡人员来说,他们前往澳门目的性强,或豪赌寻刺激望一夜暴富,或务工赚取高额“薪水”。而在目前法律规定下,对偷渡人员一年内首次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5日以下行政拘留,一年内两次或多次的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期,同时对在澳接受过处罚的遣返人员,仍以首次偷渡处罚标准执行。相比之下,高额利润的诱惑远远大于较低犯罪风险及成本的牵制。而澳方只对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对一般偷渡人员只作遣返。法律惩处的震慑性不强,违法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偏低。三是罚金低,违法所得难以追缴。从近年案件判决情况看,判处罚金均在2万至5万之间,整体的财产刑适用是偏轻的。另外,偷渡组织者或运送者其犯罪收入是非常可观的,一方面由于取证难度大,在司法实践中未予以积极认定,另一方面即使认定部分数额,执行效果不明显。总体就是经济制裁未对组织、运送偷渡的犯罪分子予以足够地遏制和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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