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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交通运输重大事项一律集体决策
2015-04-13 
        建立决策责任追溯责任制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

        今后,凡是交通运输领域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交通运输重大建设、管理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等,都需要进行集体决策。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明确提出建立决策责任追溯责任制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建设迎来投资热潮,2014年,完成投资超过700亿元,创历史新高。在交通运输大建设、大发展形势下,必须立法立规,健全制度,用完备、科学、有效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根据规定,纳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意见、方案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全省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调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省级交通运输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也必须经过集体决策。大额资金安排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决算的编制;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给予市县交通部门、企业和个人大额资金奖励和补助;大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凡是纳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要采取书面、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对意见多或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暂缓决策。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决策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将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建立决策责任追溯责任制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退休等免予追究。对违反法定程序决策、在决策或决策执行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的,以及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将追究相关领导、承办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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