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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公路管理局:积极推进“公路果化”工作
2015-04-13 
        

        钦州讯(通讯员秦志玫)为贯彻落实钦州市《“美丽钦州·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和《“公路果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精神,沿海公路管理局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公路果化”工作。

        该局一是提供距离公路路缘石3米以外或水沟2米以外可宜林空白路段的公路用地范围种植果树。二是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果树的法人或自然人签订协议,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签订产权归属、管护责任协议,确保种得下、管得好、护得注有收益。三是保证弯道内侧通视,不能种植影响行车视线、存在安全隐患的植物。四是明确树木产权归公路管理局,若需扩建、改建公路或办理涉路行政审批项目,果树权属者必须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五是明确安全责任,在果树存续期间,由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果树引发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果树权属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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