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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交通运输将实现“一支队伍”执法
2015-04-14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执法。同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还将与公安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叉任职制度、相互驻勤制度、案件移交制度等联合执法机制。

        整合执法职能

        根据《意见》,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整合执法职能。郑州市将把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干线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地铁、公交、出租汽车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以及货运源头治超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市、县(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市域内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路产人员继续承担公路保通、交通事故施救、路产保护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意见》明确,新的执法机构要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与公安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叉任职制度、相互驻勤制度、案件移交制度等联合执法机制。

        执法重心下移到县

        下一步,执法重心将下移到县级。郑州市本级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由所在市、县(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管理;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郭店超限检测站,移交所在地新郑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管理。

        《意见》指出,要精简执法机构,从严核定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现有市、县(市)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予以整合,市、县(市)原则上分别设置一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市辖区不设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核定方面,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市级改革6月30日前完成

        《意见》强调,对原在编在册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未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予以解聘或清退。

        《意见》还规定,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挂钩。

        根据要求,郑州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革工作,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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