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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中心】ETC跨省结算账户获准开立
2015-04-15 
        4月,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批准,湖北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跨省结算账户获准开立。在我省并入全国ETC联网后,该账户将专门用于跨省车辆通行费的结算和划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要在不影响原有联网收费主体结算账户的基础上,依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统一的跨省结算账户。为保证我省6月底前第1批并入全国ETC联网,自3月起,省联网收费中心就启动了ETC跨省结算账户申请工作,并按照《湖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向省财政厅和人行武汉分行提交了申请。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均高度重视,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在最快时间内完成了该账户的开立批准手续。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全国基本实现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联网,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交通运输部将湖北省作为2015年第一批联网省份,要求在6月底前并入全国联网。根据工作时间表,目前,我省并入全国ETC联网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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