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全力确保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劝返工作有序开展
2015-04-15
在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劝返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路面治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3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通告》,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劝返,并依法对违法车辆和驾驶人员处罚、记分、取消营运资格等措施。
为确保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劝返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开展,对驶入青海境内外省籍货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省政府对开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劝返工作非常重视。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向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甘肃、内蒙古、西藏、宁夏、新疆等省份发送了《关于商请支持开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劝返工作的函》及《通告》,商请相关省份将我识通告》及采取的管控措施告知本省(自治区)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源头装载、货运监管单位和企业,以对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