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补充公告
2015-04-15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1号),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增补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李晓峰同志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经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同意推荐李晓峰同志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024-23860060(传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邮编:110003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电话:024-23448342(传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804
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附件:李晓峰同志简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