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路桥资讯
|
政策法规
|
路桥精英
|
专家观点
|
行业交流
|
图片故事
|
中国桥梁
|
世界桥梁
|
历史古桥
|
工程设计
|
施工监理
|
检测加固
|
管理养护
|
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粤赣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受处分
2015-05-07
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已受到处分。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官网南粤清风网6日通报,经查,有17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12人,包括受党纪、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1人。2014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事故调查组,广东省监察厅参加了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追究。事故调查组还积极协调河南、福建等省有关单位对有关事故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经查,有17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包括:建议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委员赵亚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吕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第一大队主要负责人邹军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林杰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小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大队长蔡红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副大队长陈伟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叶子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四中队指导员朱惠敏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河源市应急协调指挥中心主任范继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上一篇:
滦赤路(红石湾-河西段)应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获批
下一篇:
石嘴山黄河大桥改扩建工程完工
延伸阅读:
·
荷兰公司设计方案解决粤港大桥左右驾驶问题
·
深圳或将打通深中通道与高铁粤赣线
·
粤澳商讨港珠澳大桥应急救援
·
赣粤工程公司全力支持昌奉高速公路建设
·
南广项目做好跨桂粤两省铺轨连接准备
·
广州:同德围高架桥最终“落地”粤溪北路
·
同德围高架桥最终“落地”粤溪北路
·
港珠澳大桥建设粤港澳海事机构联络员
·
江西赣粤高速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
广东:粤东西北高速公路总里程达2298公里
频道总排行
中国最难隧道:工期5年延至13年 26个月掘156米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专稿——腾飞篇
台湾海峡建跨海大桥 规划三条路线
李盛霖部长到安全监督司看望同志们并指导工作
德夯峡谷彩虹现——记矮寨大桥
武汉白沙洲大桥单双日限行
“世界第一桥”港珠澳大桥2016年底前通车
矮寨桥首次采用塔梁分离式悬索桥结构体系
四川:雅安至西昌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
百年进展与世纪展望之桥梁造型与创意
技术学术
·
大跨径悬索桥几何非线性分析简述
·
大跨悬索桥及加劲梁断面的发展概况
·
桥悬索桥无抗风缆猫道设计及其施工关键技术
·
斜拉桥风致抖振时域分析
·
混凝土斜拉桥中跨合龙技术分析
·
大跨度斜拉桥动力特性实测
·
斜拉桥稳定性整体分析
·
斜拉桥非线性影响因素分析
·
大跨度斜拉桥的施工监控
·
矮塔斜拉桥地震性能分析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