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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219线哈巴河县齐德哈仁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5-05-13 
  1.招标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219线哈巴河县齐德哈仁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本金补助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境内,项目地处哈巴河县城以南30km处。路线起点位于S229线原K174+630处,终点位于S229线K179+310处,路线全长约4.3km(含桥长),整体走向自北向南跨越额尔齐斯河。额河北岸引道长约3.1km,南岸引道长约0.95km,项目区主要为冲积—洪积平原。大桥一座约247m,公路等级二级,路基宽12m,设计速度80Km/h(见工可文件)。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共分为1个合同段,主要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勘察设计工作内容HQSJ-1: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台账等工作;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景观(如需要)的勘察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公路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文物论证评估工作。

 1、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初步勘察设计;

 2、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

 3、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汇编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登记证书》(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批次4个招标项目(合同段)中任意2个项目(合同段)的投标,且最多只能授予一个项目(合同段),授予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原则进行。

 3.5评标委员会将推荐“G219线哈巴河县齐德哈仁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商务技术得分最高且在本批次4个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合同段)中均未被推荐为勘察设计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地勘监理和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和“G314线包库都克至玉尔滚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G217线128团至塔岔口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G579线库车--拜城--玉尔滚公路工程建设(一期)项目勘察设计”3个项目(合同段)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项目(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工可相关参考资料每项目(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4.3“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投标人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日11: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1: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编:830049

 电话:0991-5283063

 联系人:姚莉莉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1408(交通运输厅)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59号4楼

 邮编:830007

 电话:0991-8839517、 13579259641

 传真:0991-8839517

 联系人:李志刚 周梦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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