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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将更便捷
2015-05-14 
 记者从国家铁路局获悉: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和进一步开放铁路市尝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细化明确了规章《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为:公开、简明相关申请程序,提供表格化文本,既有利于减少许可受理审查中的随意性,又方便申请企业;提供网上办理预约申请的服务,申请企业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网上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办理预受理、预审查;进一步明确了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多种经营方式、运输主要业务等用语的具体含义,便于企业理解和实际操作;对规章《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中“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审批设立并开展运输经营的铁路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为此类企业申请领取许可证提供便利。企业仅需填报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基本情况,即可申请补领铁路运输许可证。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是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实际需要,根据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及货物运输的不同特点,明确相应的准入条件,以体现鼓励社会投资的精神。对于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设施设备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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