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终身负责
2015-05-15
驻安徽首席记者吴敏
本报讯(驻安徽首席记者吴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同时配套出台了9项制度,把“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穿于决策行为全过程,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的“笼子”,把权力关进清单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意见》的制定,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力求做到‘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施平表示。
建立集体决策新生态
《意见》锁定“决策、项目、资金”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要求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凡是纳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由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牵头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方案,采取书面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在提交会议研究前,须经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职能处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意见》提出,除涉密事项外,重大事项决策的依据、结果、执行情况,应该主动向社会公开。参与配合省政府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等廉政风险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使交通运输权力运行全程可视、可控、可查、可纠。
《意见》明确,坚持权责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建立决策责任追溯制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退休等免予追究。
“凡是没有制度的,必须限期建立;凡是有制度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必须抓紧细化、补充;凡是制度与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必须及时调整、完善。”施平说。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去年以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坚持权责法定、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先行启动了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经清理,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权力事项488项,省政府审核公布保留146项,核减了342项;对保留的146项行政权力,逐个划分责任事项、责任阶段和追责情形,真正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此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为重点和抓手,推进网上执法、阳光执法。系统以权力清单为依据,全面公开7个执法门类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当事人权利、执法结果和执法监督。系统采用省级集中部署的模式,实现盛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数据集成和联网运行,首先在合肥、阜阳、淮北、宣城四市先行试点应用,并覆盖到所辖的各县(市、区)。据统计,2014年累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0320件,其中行政审批1184件、行政处罚9136件,按时办结率95.38%。今年,安徽省将在四市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