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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公路通行费拟与运营服务质量挂钩
2015-05-19 
 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将采取动态调整机制。昨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草案》中明确指出,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运营服务质量等情况调整,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目前省交通厅已将相关方案报送省政府。

 《草案》中还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300米的,经营管理者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未采取措施导致拥堵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增加了两条处罚措施,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卡,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设施偷逃通行费的,当事人除了补缴外,还将被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3倍罚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违法放行超限车辆的,将没收全部车辆通行费,并按放行车辆数处以每辆2000元罚款。此外,若驾驶人在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反车道行驶规定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均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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