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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有了新预案
2015-05-2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与2005年印发的《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比,内容更完整,可操作性更强。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也出现新形势。新《预案》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扩大并重新界定了预案的适用范围。二是健全了组织指挥体系。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机制。四是界定了事件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机制。五是提高了处置评估要求。六是完善了应急保障措施。

        这次修订是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由原建设部调整到交通运输部背景下,积极应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新形势和适应不断完善的法规应急预案体系环境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验,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

        新《预案》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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