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厅出台“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5-05-26
为全面深化“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近日,作为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唯一吉林省级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6+25”的试点框架模式,即通过实施25项具体任务,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大体系,实现“到2017年底,吉林省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落实更加明晰,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基本适应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交通’建设的需要”的目标。“交通运输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必须树立问题导向,根据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找寻规律,深入探索切合实际、指导长远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常晓春指出,《方案》将通过实施顶层设计,把正在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融合,形成一套更加细化、规范使用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创建“平安交通”为目标,以“四化融合”和“三位一体”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研究探索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促进吉林省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创新机制、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理、明职履责,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四项基本原则,做好6项主要任务: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统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以安全生产新常态为引导,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建立预防控制体系;以“信息化控制”为支撑,建立支撑保障与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区域合作,建立安全生产国际化战略体系。
据悉,试点工作将用3年时间,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改进与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实施,形成“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报告、推广使用指导意见和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体系文件。启动阶段为今年4月,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实施阶段为今年4月至2017年6月底,各单位将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试点实施方案,在专家组的指导和参与下,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实施;改进与总结阶段为2017年7月至11月底,将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安全体系先在吉林省推广。今年,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将着力做好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细则、顶层设计、试点动员、分项试点方案、分项试点方案评审、宣传工作7项工作,把六大体系25项具体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指导3个试点地区、5家试点单位、4户试点企业完成基础工作,搭建基本制度体系,为最终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打好基矗
为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以厅长常晓春为组长、其他厅级领导为副组长的厅“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试点推进办公室。同时,针对六大体系建设,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还将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支撑保障与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国际化战略体系建设工作小组6个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是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地区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稳步推进“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三是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平安交通”安全体系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实施效果。四是加强交流,总结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