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黎城县交通运输局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继续深化交通工程和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2015-05-29
根据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30项任务,长治市黎城县交通运输局继续深化整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整治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三乱”问题。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队、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公路“三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黎城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黎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三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党政联席会和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各级会议精神和局专项整治方案;二是向社会公开了专项整治活动举报方式,切实增强全局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监督机制,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增设了局质监股,出台了《黎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招投标限额以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黎城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及标准》和《黎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标准》等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事项的监管制度,并通过成立工程建设、财务审核、项目承包评定选用等工作小组、实行汇签制度,进一步通过采取规范流程、责任到人、强化监督等措施,全面推行建设资金“用款计划”制度和“追踪问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为了规范执法程序,在案件处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路行政案件“查处分离”制度;同时,积极推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劳资、财务审批、工程建设、行政处罚等制度,通过各种有效的内部制约措施和外部监督办法,形成了“正职领导、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纪检监督、全员参与”的管理机制,建立起职权有据、权责统一,程序严密、运行规范、监督到位、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