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5-03-14
鄂交安〔2014〕71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业务局,、各管理处,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以下简称""两化"")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和省安委会""两化""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2013〕34号)精神以及省安委会""两化""体系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在各级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领导下,有序推进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为支撑,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的新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情况能掌握、过程能记录、责任能明晰、监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格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
在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两化""体系建设工作。厅直各业务局负责拟定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并对本行业""两化""体系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在同级政府、安委会的领导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交通运输系统""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明确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确保""两化""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是""两化""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安委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的要求,全面推进""两化""体系建设,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方法步骤(一)调查摸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所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统计,摸清企业情况,明确监管部门,实现对所有企业的监管全覆盖。调查摸底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入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所辖生产经营单位于2014年12月底前在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中注册入网。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授权,登陆系统,实现监控。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注册内容,确保基本信息全面准确,系统网址为:Spiss.91safety.com。
(三)编制清单。厅直各业务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事项、排查部位、排查频次、治理要求等内容,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厅审核发布。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省厅发布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经所属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录入""两化""系统。
(四)学习培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安监部门联系,通过组织或参加""两化""体系建设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邀请授课、网上答疑、文件学习等方式,明确排查治理要求和职责,掌握系统操作方法。我厅省厅将会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群内(QQ群号:95997308)发布相关文件资料。
(五)对标排查。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系统提供的《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和本单位编制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相关要求,实施不漏项的安全检查和整改。一般隐患在网上登录自查自改;重大隐患录入后,系统自动进行智能评级,提示所属监管部门现场复核,指导整改。
(六)检查督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要对其监管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监管,对""三个15天""(15天未登陆系统,15天未完成必检项目检查,15天未报备安全隐患)不到位、隐患报送避重就轻甚至虚报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促使入网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依托""两化""管理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两化""管理系统查、报、改隐患的功能和作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本单位及辖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两化""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职人员或相对固定人员为""两化""系统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负责,认真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三个15天""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深入推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迅速部署并推动""两化""建设工作。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反馈,不得以任何借口延缓工作进度,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两化""体系建设进度满足当地政府、安委会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加强沟通协调。""两化""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由各级安委会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发挥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两化""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分析和把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两化""体系建设的开展。
联系人:章治国
联系电话:027-83460625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