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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ETC联网将统一车型分类标准
2015-03-25 
        

        2014年7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运营规范》),并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运营规范》的颁布与实施,目的在于促进公路ETC联网运营与服务体系的形成,发挥公路ETC技术应用的规模效益,实现全国公路ETC“高效运营、统一服务”的目标,为出行者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至今,《运营规范》颁布实施已有半年多时间,出行群众是否享受了服务上的便利?《运营规范》有哪些亮点与重点?带来哪些影响?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近日专访了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详解《运营规范》的重点、实施进展及效果。

        解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技术管理处张慧彧

        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主任王刚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ITS中心副主任杨蕴

        《运营规范》的制定,着重在解决发展客户服务体系所带来的服务盲区,从而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

        Q:《运营规范》的颁布实施已有半年多时间,对ETC用户而言,带来了哪些便利?

        A:最大程度地提升ETC用户满意度,解决服务盲区,是《运营规范》出台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为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缓解日益严重的收费站拥堵,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原交通部2007年组织开展了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ETC联网示范工程,对实施全国联网进行探索。

        然而,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联网运营规则和服务规范,对于拟并入联网区域的各省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运营方来说,在联网运营管理和服务上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扰。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客户服务标准,加之全国高速公路收费运营主体众多,造成各地ETC车道系统的处理流程和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直接影响用户使用感受。

        为此,进入“十二五”以来,ETC的推广已成为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服务型行业和落实为民、利民、便民实事的重要举措。《运营规范》的制定,为联网省份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提供指导依据。

        为方便ETC用户,《运营规范》在实施中,将在各省(区、市)设置足够数量、交通便利的服务网点。同时,设置足够数量的充值网点和终端,向用户提供便利的充值服务。

        根据计划,ETC服务网点将设到各省(区、市)县级行政区,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开户、销户、充值、挂失、解挂、OBU(车载单元)发行与安装、账单查询、用户信息变更、维护维修等。

        除服务网点外,联网省份还建立了本省的呼叫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站。呼叫中心全天24小时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处理、信息查询、挂失等服务;服务网站应全天24小时提供包括业务介绍、投诉受理、账单查询、接受用户意见反愧资料下载等服务。《运营规范》的实施,将在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户办卡、用卡,提升用户满意度。

        《运营规范》统一了全国ETC联网运营和服务的基本标准,对涉及全国ETC联网的基础性问题进行统一明确。

        Q:《运营规范》作为强制性规范,有哪些亮点?

        A:《运营规范》针对联网运营与客户服务两大核心问题,确立并统一了全国ETC联网运营和服务的基本标准与准则,并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清分结算、联网信息管理、检测、指标参数、车道服务、用户服务、形象标识等10个部分进行梳理,对涉及全国ETC联网的基础性问题进行统一明确。

        亮点一:执行车型分类标准。早在2003年原交通部发布了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对收费公路的客车和货车车型分类进行了统一规定。未联网前,车型分类不统一的问题影响不大,但联网后,对于跨省通行的车辆,由于车型分类不一致,导致在收费标准的确定上出现争议,影响清分结算,甚至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因此,全国ETC联网后,为确保联网内各省(区、市)ETC车辆车型识别的统一性,车型分类标准必须统一。

        亮点二:实施一车一标签一卡绑定。《运营规范》严格要求联网区域内用户车辆、OBU和非现金支付卡应一一对应,即一车一标签一卡,这将有助于参与方对车辆使用非现金支付卡消费的管理。

        亮点三:确定“一个中心”的清分结算工作模式。规范中明确规定“ETC联网运营和服务的参与方由国家级ETC联网运营和服务中心(简称“国家中心”)、省级ETC联网运营和服务中心(简称“省中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发行方组成。”国家中心负责收集各省参与方的跨省交易数据,对各省中心上传的跨省交易数据进行核实并确认,同时国家中心建立综合业务平台,用于各省对跨省交易的确认、争议交易处理、跨省投诉处理等。

        明确清分结算规则,提升结算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提出联网关键指标,有效提升运营质量。

        Q:《运营规范》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A:《运营规范》重点明确、提升5个方面的ETC运营管理。

        重点一:确定跨省清分结算规则。在制定规范时,为保障联网运营效率和质量,充分考虑了各省份ETC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全额清分、轧差结算”的基本原则及“各级清分结算中心统一结算银行”的资金结算模式,每日定时进行清分统计,根据清分结果进行结算,不仅保证了跨省结算效率,而且提升了联网省份运营管理水平。

        重点二:明确黑名单管理机制。更大范围的ETC联网势必带来黑名单的剧增,黑名单的生效时间将直接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和结算效率。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运营规范》明确指出黑名单生效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也是对各参与方运营和服务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重点三:强化入网检测。ETC关键设备及系统的检测和测试是联网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全网互联互通、稳定运营的有效手段。联网区域内的ETC关键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到货后进行抽样检验;ETC系统应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及入网测试。

        重点四:提出联网关键指标。《运营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部省两级跨省结算体系下的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借鉴成熟的运营服务经验,提出了ETC联网运营与服务各环节的关键指标,包括:基础设施指标、用户发展指标和运营指标,全面分析和评价各联网省份ETC系统的运营情况,有效保障全网运营质量。

        重点五:统一用户服务规则。在充分考虑拟联网省份已有服务规则和流程的基础上,规范发行服务基本要求和规则,明确投诉服务处理原则和时效要求,为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支撑。

        联网区域内的14省市累计建成ETC专用车道7034条,区域内各类服务网点超过4000个。国家中心系统和已联网的14个省级清分结算系统运行平稳,联网首月跨省清分结算约1000万辆次,清分数据正确率100%。

        Q:《运营规范》实施半年多来的进展和效果如何?

        A:《运营规范》正式实施正值全国ETC联网工程建设时期,为保障联网工作的顺利实施,编制单位积极组织拟联网省份开展标准宣贯工作。2014年12月26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辽宁、陕西、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南14省(市)高速公路ETC正式联网运行,全国ETC联网迈出关键一步。

        截至今年2月底,联网区域的14省市累计建成ETC专用车道7034条,发展ETC用户达到1017万。各联网省市ETC运营部门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省市的客户服务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管理站区以及城市居民聚居区设置自营服务网点,通过与银行等代理机构的合作,建立覆盖广泛的联名卡发行和充值服务网络,区域内各类服务网点超过4000个。

        自2014年12月26日运行至今,在统一的联网运营规范与服务规则下,跨省清分结算、投诉处理等各项业务正常运转,《运营规范》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家中心系统和已联网的14个省级清分结算系统运行平稳,联网首月跨省清分结算约1000万辆次,清分数据正确率100%,联网14省市及国家中心跨省结算资金划拨及时率100%、正确率100%。

        答疑解惑

        为深入理解《运营规范》,明确具体业务流转规则,现将联网运营以来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归纳和解答,具体如下:

        如果本省几天内既有需要归集的应付资金,也有需要划拨的应收资金,是否可以互相之间进行资金对冲?

        解释:不可以。按照规范要求,结算是每日进行,节假日顺延,结算周期不应长于5个工作日。资金归集和资金的划拨不能进行对冲,必须按日进行。

        在处理跨省争议交易时,因用户状态变化产生的拒付争议,是否可以在用户充值后继续支付该笔交易?

        解释:不可以。按照规范要求,黑名单从发行方产生并下发的24小时后,且服务方下发时间大于16小时,在服务方发生的车道交易为用户状态变化的争议交易。因为设定用户状态变化争议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发行方与服务方不及时下发黑名单,造成其他参与方的资产损失,所以不能支付该笔交易。

        用户投诉如何兼顾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发行方负责制”?

        解释:跨省投诉原则上由发行方受理,即谁的用户谁负责,主动承担和处理投诉用户投诉内容,不推诿、不扯皮;若其他参与方(非本省发行方)最先接到用户投诉时,应按照“首问负责制”主动完成预受理,告知用户投诉渠道,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的正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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