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江苏省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许可工作规范(草案)》意见的说明
2015-04-09
近期,我厅运管局组织起草了《江苏省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许可工作规范(草案)》,并已报厅审核。现将该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升州路16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oyong@jscd.gov.cn
联系人:赵勇,电话:025-52853003、52853122(F)
附件:江苏省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许可工作规范(草案)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8日
江苏省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
许可工作规范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规范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经营进行许可的依据。
第三条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包含交通物流、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
本规范所称交通物流是指以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综合性物流服务,至少包括运输和仓储两种以上业务。
本规范所称货运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经营场所。
本规范所称道路货运代理,是指接受托运人委托,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活动。
本规范所称道路货运信息服务,是指为车、货双方提供运输信息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鼓励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引导道路货运相关业务进入货运站(场)经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取得交通物流经营资质的企业,应优先纳入道路运输相关规划、优先列入政策扶持项目。
第二章经营许可条件
第五条经营交通物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30辆以上货运车辆(不含挂车),其中,自有货运车辆(不含挂车)不低于10辆,以及2000平方米以上的库房或仓储场地;
2、具备5辆以上货运车辆(不含挂车),以及4000平方米以上的库房或仓储场地。
租用经营场所、库房或仓储场地、停车场地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使用非自有车辆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使用协议。
(三)具有一定营运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配备计算机等通讯、信息工具,能够实现物流经营业务网络化管理;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经营货运站(场)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租用经营场所以及仓储、场地等设施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七条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应当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租用经营场所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章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经营交通物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通物流经营申请表》(附件1);
(二)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具有相应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经营场所、库房或仓储场地、停车场地等设施的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场地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六)货运车辆清单,使用非自有车辆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车辆使用协议;
(七)运营网点或客户配送点清单;
(八)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配备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施设备的证明及具备物流经营业务网络化管理的证明;
(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文本。
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场)经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场地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五)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六)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等设备的配备证明;
(七)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单以及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文本。
第十条申请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场地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五)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六)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配备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施设备的证明;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文本。
第四章许可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申请从事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的统一表述为“交通物流”、“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
(二)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三条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形式投资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交通物流及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的名称、样式、内容、填写规格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执行。
第十六条原持有相应经营范围《江苏省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证》经营业户和在运管部门备案的货运代理(代办)经营业户,在许可证件有效期截止前仍需延续经营的应当按照本规范条件要求重新申请领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交通物流经营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二○一五年月日起施行。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交通物流经营申请表
填报说明:本表由申请交通物流经营业
户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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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经济类型:
业户地址: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电子邮箱:
二、提供材料
1、《交通物流经营申请表》(本表);
2、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具有相应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5、经营场所、库房或仓储场地、停车场地等设施的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场地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6、货运车辆清单,使用非自有车辆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车辆使用协议;
7、运营网点或客户配送点清单;
8、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9、配备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备的证明及具备交通物流经营信息化网络的证明;
10、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统计管理制度文本。
三、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承诺将遵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道路货物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施、设备信息表
设施
设施种类
面积(平方米)
自有
租赁
营业用房
通用仓库
专用仓库
简易仓库
集装箱堆场
通用堆场
停车场
有否高台
装卸设施、设备
名称
型号
自有
租赁
信息化(通讯、网络等)设施、设备
名称
型号
自有
租赁
注:设施、设备与表内名称不一的,可在空白栏填写。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自有货运车辆信息表
序号
车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厂牌型号
核定载质量
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从业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称
注:人员类别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等。
运营网点或客户配送点信息表
序号
运营网点或客户配送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注:30辆以上货车的提供运营网点,5辆以上货车的提供客户配送点。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货运站(场)经营
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3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龋
3、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手机电子邮箱
设备、设施情况
设备设施
装卸设备型号数量(台)设施种类面积(平方米)
集装箱叉车通用仓库
正面吊运机专用仓库
集装箱轨道吊机简易仓库
小型叉车集装箱堆场
直举升叉车通用堆场
搬运手推车停车场
货物传送带货物托运场所
监控系统有否高台
计算机管理系统检查口
与表内名称不一的,可在空白栏中填写。表格不够,可另附表。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4、经营场所、库房或仓储场地、停车场地等设施的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租用场地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5、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等设备的配备证明;
6、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7、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8、配备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备证明及具备互联网功能的证明;
9、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统计管理制度文本。
只有上述9份材料齐全有效后,您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吊销。
我承诺我将遵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
经营申请表
填报说明:本表由申请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业户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经济类型:
业户地址:注册资本:万元
负责人姓名:电话:邮编:传真: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经营范围:请在□注明经营类别
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
二、提供材料
1、《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申请表》(本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4、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场地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5、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6、从业人员名单以及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7、配备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备的证明及具备互联网功能的证明;
8、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货损赔付保证制度以及经营、统计管理制度文本。
三、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承诺将遵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道路货物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设施、设备信息表
设施
设施种类
面积(平方米)
自有
租赁
营业用房
通用仓库
专用仓库
简易仓库
集装箱堆场
通用堆场
停车场
有否高台
装卸设施、设备
名称
型号
自有
租赁
信息化(通讯、网络等)设施、设备
名称
型号
自有
租赁
注:设施、设备与表内名称不一的,可在空白栏填写。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从业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称
注:人员类别包括:管理人员、安全员、托运员、仓库管理员等。
分支机构信息表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此页不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