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速铁路建设的意见》。为促进全省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下同)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现代化高速铁路网络,《意见》从强化规划引领、加大项目推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六方面做出相应要求。
《意见》指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全省高速铁路发展规划。规划要紧扣国家和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与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协调适应,充分发挥高速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高速铁路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对规划内项目按计划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加大推进力度,在规划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科学确定高速铁路线位走向和站场布局,做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统筹枢纽功能定位,合理确定高速铁路站房规模,高速铁路站房原则上按县级站5000平方米、市级站10000平方米规划。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对具有通道功能的高速铁路项目,原则上采用35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
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方面,《意见》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对口指导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报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业主单位负责具体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各项手续办理;沿线地方政府给予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创新投融资机制方面,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大1000亿元规模的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力度。省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落实300亿元省级引导资金出资任务,省级资金原则上与社会资金同比例认缴到位。增强铁路平台融资能力,积极推进省铁路发展基金市场化运营,发挥省级铁路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努力实现铁路投融资与支出偿债能力间的平衡。省级采取资本金注入、政府债券、资源整合、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推进全省高速铁路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和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实施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开发所得收益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用于铁路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意见》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国家审批的铁路项目,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国家铁路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我省审批的铁路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质量监管;沿线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铁路建设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