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日前(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办法》严格落实法律要求,不再强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书(表),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也可自行编制报告书(表)。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激发环评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提升环评技术单位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办法》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建设单位对报告书(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建设单位自行编制还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都要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一律公开相关建设单位和报告书(表)基础信息。要求建设单位在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如实提供基础资料,落实环保投入和资金来源,加强环评过程管理。
全媒体记者 周桂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