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出现的“挂证”,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将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
1、检查重点: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在岗履职情况;
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2、立行立改:
对记分达到12分(含)以上的项目经理暂停执业一年,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立案调查。
3、全省形成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严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持续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认定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标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是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围标、串标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加大“挂证”查处力度。对新出现的“挂证”,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将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尽快实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劳务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5、加大对拖欠企业的制裁力度。
将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此次检查共抽调29名专家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长垣市等21个市(区)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检查组随机抽查了9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在岗履职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二、存在问题
受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执业人员基本遵守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但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分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未在岗履职、超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等情况,共4名项目经理扣分达到12分以上,达到暂停执业标准。
(三)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变更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个别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仅作为门禁使用,个别项目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部分项目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个别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立行立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受检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对记分达到12分(含)以上的项目经理暂停执业一年,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立案调查。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全省要形成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严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持续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认定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标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三是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围标、串标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大“挂证”查处力度。对新出现的“挂证”,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将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
一是大力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配合人社部门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尽快实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劳务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二是注重用经济手段解决拖欠难题。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收缴制度,对信用好的企业予以减免,对拖欠企业提高缴纳标准。推广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和合同履约担保,探索用经济手段防范拖欠行为发生。三是加大对拖欠企业的制裁力度。配合人社部门,将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不良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