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45号)要求,现将梳理整理后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我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责任清单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nan.gov.cn)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如公示期内对信息存在异议,相关单位、可通过电话(0731-88770276)或者邮箱(358125019@qq.com)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处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后,信息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