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等相关要求,综合专家实地考查和评审结果,经研究,拟推荐平阳县为浙江省园林城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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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