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函〔2020〕11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要求,现将梳理后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我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责任清单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厅直相关单位仔细对照责任清单,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其他涉企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便利化、信息化,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逐项细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履职尽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厅政务服务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并按要求向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责任清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责任清单.pdf